計畫範圍

規劃內容計畫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以臺中市為中心,北至苗栗縣,南括彰化縣、南投縣與雲林縣等三縣,西到99年6月公告實施之「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案」新增之海域區部分。此外,近年大陸地區計畫之海西經濟圈的發展與臺中市未來產業發展息息相關,因此,本案擬將該經濟圈納入研究範圍,藉以瞭解其對臺中市實質發展之影響。


計畫範圍:

包括臺中市轄區內土地範圍(包括29個區,面積約2,218平方公里)與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案新增之海域區部分(臺中市轄區範圍線往海域延伸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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