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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發展分署-即時新聞 http://x.co/s63x
「濕地法」草案經過內政部及行政院歷次協商審查,並通過行政院第3325次院會,於101年12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自98年度起草擬濕地法草案,舉辦多場專家學者座談會、公聽會及各縣市巡迴說明會,彙整各界意見,制定符合我國國情之「濕地法」草案。本法以明智利用為其核心精神,兼顧濕地生態多樣性及尊重傳統生活習俗與使用方式,並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為基礎,因地制宜推動經營管理,確保各濕地之特性與使用彈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01年12月26日召開濕地法草案審查議會,將林淑芬委員版、邱文彥委員版及行政院版本併同協商審議。會中各委員在逐條審查過程中討論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精神、法律體制、人民權益及其他各項基本精神。 另外,本草案規劃子法包括「重要濕地評定、檢討、變更及廢止辦法」、「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辦法」、「濕地保育規費收費標準」、「開發迴避、衝擊減輕與生態補償實施辦法」、「濕地標章認證及核發辦法」、「濕地法施行細則」及其他多項配套辦法,將持續配合立法院審議進度研擬相關內容。 濕地法草案為我國回應1971年2月2日「拉姆薩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簽訂後國際社會對於濕地生態系統之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