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

計畫緣起計畫緣起

訂定區域計畫綜合性.目標性發展策略

本案從策略體系、整併調整、空間轉化、永續都市經理機制、計畫廣宣、繼往開來等六大面向,提出計畫目的預期效益。

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我國地方行政版圖呈現「5都與17縣市」的新格局,而5都17縣市的空間架構也對國土規劃與區域發展造成重大的改變,而就臺中市而言,合併後的臺中市成為一個人口超過260萬人,面積超過2,200平方公里的大都會,為臺灣本島中部的核心。其東倚中央山脈(鄰新竹縣、宜蘭縣及花蓮縣)、西鄰臺灣海峽、北接苗栗縣、南臨彰化縣及南投縣,地勢自西向東為海岸、平原、臺地、盆地、丘陵、山地。市界呈東西長(約99.5公里)、南北窄(約49公里),極東為和平區南湖大山東方,極西為龍井區塗葛堀西方,極南為霧峰區象鼻坑南方,極北為大甲鎮船頭埔北方。臺中市土地面積總計221,489.68公頃,其中,都市土地面積計49,971.31公頃,約佔臺中市總面積22.56%;非都市土地面積計75,498.13公頃,約佔臺中市總面積34.09%;其餘43.35%土地為林班地及未登記地。

此外,由於空間結構上從「山.海.屯」的思維擴大為「山.海.屯.都」,為以臺中市作為成長的火車頭,帶領中臺灣地區全面提昇,營造友善可親的生活環境,故在臺中市行政層級位階提升後,應同時從整體區域發展的角度重新定位並規劃臺中市的空間架構與發展總量。因此,依據「區域計畫法」第5條規定:「左列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二、以首都、直轄市、省會或省(縣)轄市為中心,為促進都市實質發展而劃定之地區…」,以及配合中央落實目前國土計畫法(草案)引導地方發展藍圖,刻正推動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辦理「擬定臺中市區域計畫及研究規劃」案(以下簡稱本案),俾利整體審視全市未來容許發展量,以有效控管城鄉發展。


圖1 臺中市都市及非都市土地分布情形示意圖

圖2 臺中市「山.海.屯.都」空間架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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