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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發展分署-即時新聞 http://x.co/1Btnu 濕地保育法自101年12月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後,經過密集的審查及朝野協商作業,立法院院會於今日(102年6月18日)召開臨時院會三讀通過,為我國國土生態保育推動工作之重要里程碑。 過去我國法制欠缺直接規範「濕地」之法規,難以有效推動濕地管理工作,有鑑於此,內政部營建署於98年度起著手進行濕地保育法及相關配套措施之研擬作業,經過長時間的研擬、意見彙整與修正作業,終於102年6月1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呈總統公布後將正式完成立法程序。 濕地保育法延續拉姆薩公約精神,評定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等不同等級濕地,並以「明智利用」為核心精神,且不同於以往保育法律嚴格的禁止與限制,針對不同特性之濕地、尊重民眾既有權利,以保育利用計畫因地制宜訂定最佳的管理策略,強調重要濕地範圍內允許從來之現況使用。此外,採取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機制,在民眾權益、地方發展及環境保育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點。 完成三讀程序後,營建署仍將持續研擬相關配套辦法研擬作業,以完善我國濕地管理機制。濕地保育法正式實施後,政府將可依法令配合推動濕地復育措施,有效管理及維護重要濕地環境資源。 濕地保育法由朝野立委、黨團大力推動及政府各行政部門共同努力完成立法,顯示我國濕地保育符合國際潮流及我國推動永續環境政策的理念與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