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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濕地法草案,近期將提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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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息類型:最新消息
  • 發佈單位:龍邑管理
  • 發布時間:2012-12-04
城鄉發展分署-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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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自98年度起推動濕地法制作業,舉辦多場專家學者座談會、公聽會及各縣市巡迴說明會,彙整各界意見,制定符合我國國情之「濕地法」草案,於101年7月9日陳報行政院後,召開3次審查會議於101年11月12日完成審查,並於今日上午經行政院第3325次院會通過,近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有「大地之腎」美稱,為「可永續利用」之自然資源,國際社會於1971年簽署「拉姆薩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以茲保護、合理利用濕地及其生態資源,世界各先進國家據此逐步建立濕地法制。

濕地法草案以明智利用為其核心精神,兼顧濕地生態多樣性及尊重傳統生活習俗與使用方式;並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為基礎,因地制宜推動經營管理,確保各濕地之特性與使用彈性。對於濕地內相關開發行為,明定應採三階段措施:優先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以兼籌並顧為原則降低環境衝擊,更象徵了國家進步的指標。

濕地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若通過立法院三讀並順利實施,將是我國濕地保育推動歷程中極為重要的里程碑,為我國濕地保育利用往前推展至新的境界,並將促使我國國土保育在空間層面更有效的連接與整合。

臺灣的濕地種類豐富有沙洲、潟湖、沼澤和海埔地等海岸濕地及內陸濕地等多樣性類型,具有穩定糧食生產、供給乾淨水源,兼具文化、歷史、科學、遊憩等多面向使用價值,在整體國土生態系統上具有重要的意義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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