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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國土計畫法(草案)重要議題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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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息類型:最新消息
  • 發佈單位:龍邑管理
  • 發布時間:2012-08-27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即時新聞 http://ppt.cc/5RjG

國土計畫法(草案)(以下簡稱本法草案)五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最近一次審查本法案係於第7屆第7會期期間,經該院內政委員會於100年5月18、19日及6月1日審查完竣,全案59條文,總計通過36條、保留23條,後因立法院任期屆滿不續審退回。

內政部營建署考量本法草案條文泰半未經立法院審查同意,又該署於98、99及100年度分別辦理相關子法規制定之委託研究案,亦針對條文草案提出相關修正建議,故原草案內容顯有再檢討之必要性,該署爰彙整本法草案目前面臨之重要議題,分別於101年7月2日、8月3日及8月8日邀請國內專家學者、相關部會及立法委員,針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是否納入本法草案、原住民族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制度、民眾參與機制、海岸及海域是否納入本法草案適用範圍、特定區域計畫與都會區計畫等6大重大議題召開座談會;歸納前開3次座談會與會專家學者及代表意見,初步獲致共識如下:

一、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是否納入本法草案:維持行政院當前政策立場,將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之補償救濟及權利保障等2重要精神納入本法草案。

二、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因應原住民族特殊土地使用需求,將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定原住民族土地之使用管制規定,以具體將其需求落實於計畫內容。

三、開發許可制度:開發許可並非等同於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且考量該部分所涉程序、申請書件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等繁多,爰不排除透過另訂專法,納為本法草案之配套法案,俾本法草案內容及架構更為明確及簡化。

四、民眾參與機制:仍以辦理機關及團體參與為主,惟應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將國土計畫相關資訊廣泛公開,並提供適當表示意見管道,以供社會大眾了解。

五、海岸及海域是否納入本法草案適用範圍:海岸與海域之屬性與陸域截然不同,其使用管理機制應有別於傳統土地使用管制方式,惟於行政院政策決定另訂海洋或海域專法前,本法草案仍應配合政策,將海岸及海域納為本法適用範圍。

六、特定區域計畫與都會區計畫:應於各級國土計畫內針對特定區域或都會區域研訂空間發展構想及土地利用指導原則,不另擬特定區域計畫與都會區計畫,俾國土計畫體系更為明確。

該署近期內將召開部會研商會議及公聽會,研修更為周延妥適條文後,循法制程序辦理相關事宜,以期儘速送請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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